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预见到的损失。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分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分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是: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一、供货合同履行不完整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的后果是进行补正,补正不能的则应该进行合同的解除。法律对于瑕疵合同的具体规定是,如果瑕疵履行可以补正的。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但是如果已经到了不能补正的时候,那么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款或者报酬。二、违约行为的认定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3款)。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63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3、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可解释为是对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包含了这一解除条件。三、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处理1、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2、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包括主要有以下四种:(一)违约瑕疵。(二)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三)部分履行。(四)其他的不适当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预见到的损失。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履行合同是指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而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已经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两者违约的程度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部未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拒不履行,即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这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债务人履行;二是债务人履行不能,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情况的法律规定: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履行合同是指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而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已经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两者违约的程度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即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履行合同是指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而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已经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两者违约的程度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履行合同是指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而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已经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两者违约的程度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部未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拒不履行,即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这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债务人履行;二是债务人履行不能,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预见到的损失。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只履行了一部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预见到的损失。法律分析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